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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00万元!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更新时间:2021-11-12   点击次数:
       近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特种车辆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原文如下:
濮阳市支持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2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濮政〔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产业集群集聚基地依托濮阳市产业集聚区、濮东产业集聚区、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工业副产氢优势,大力发展氢气提纯技术,不断提高工业副产氢利用率。逐步形成制氢、氢储存和输送、氢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材料和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特种领域等氢燃料电池应用产业制造和运营服务的产业集群,力争将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业培育成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制氢、储运、加注、应用等领域,引进一批研发能力强、制造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的重大项目落户濮阳,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濮政〔2020〕29号)执行。
       二、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本地涉及氢能产业的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大整机产品、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及制造设备的创新力度,加强氢能产业链上相关企业的合作,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本地企业转型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产业,设备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特种车辆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年内实现上市推广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企业搭建科研创新载体依托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氢能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氢能前沿技术研究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布局建设氢气制取与储存、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整车生产、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检验检测等创新支撑服务平台。对涉及氢能产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从外地搬迁至濮阳的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给予搬迁费30%的补助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氢能与氢燃料电池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对企业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按照所获得专利权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企业在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维权中胜诉的,按照核定后的律师费、调处费、诉讼费、咨询费、鉴定费、检测费等费用实际支出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按不超过企业贷款利息额的50%贴息,单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原则上一个企业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在我市辖区内实施产业化的,每项奖励50万元;对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优秀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应属非关联交易),依技术交易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审批、设计、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等,依照《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2021年版〕)、《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34583—2017)、《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等执行。鼓励加氢/加油、加氢/加气、加氢/充电等合建站发展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氢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合建站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加大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特种车辆等交通运输领域推广应用。鼓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中原油田分公司将氢燃料电池汽车纳入统一采购范围,新购置或更换的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要按照一定比例选用燃料电池汽车。逐步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油区作业、重点工业园区等示范应用,有效减少作业车辆污染物排放。探索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储能发电、石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对本市购置公交、物流、环卫等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用户,单车运行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进行补贴。
       七、聚力引优做强产业链紧扣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短板,围绕催化剂、质子交换膜、碳纸、膜电极、双极板、压缩机、加湿器等核心零部件,积极对接国内外先进技术团队和企业,吸引重点企业落户我市。对氢能与氢燃料电池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生产、整车制造企业落户我市,经认定填补我市氢能产业链空白的,在享受濮政〔2020〕2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补。可实行“一事一议”。
       八、加强氢能产业创新人才培育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团队主动对接,积极引进高层次氢能与氢燃料电池创新型团队。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和招商引智,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依托本地院校与企业、研究机构对接合作,加快培育一批产业技能人才、领军型复合人才、创新型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适时建立氢能产业发展专家智库,提供决策咨询、技术联合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合作与服务。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濮政〔2020〕29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一)本政策中所需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二)对企业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存在重大违法、违纪和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金支持资格。(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已有相关奖励文件中与本政策同一性质的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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